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网数据备份管理办法
为加强校园网各类信息系统数据安全,规范数据备份工作,避免因硬件故障、病毒、黑客破坏、误操作等造成数据损失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校园网信息系统包括公共信息系统、业务系统、各类网站等三类,其数据备份工作由网教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进行。
第二条网教中心是校园网数据安全的管理部门,负责校园网数据备份设施、系统建设,负责公共信息系统、数字校园核心数据库、网站数据库等的备份工作,指导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工作。
第四条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所建业务系统、网站程序的数据备份。
第五条数字校园核心业务系统部门,因人员或设备困难需要网教中心协助做备份工作的,须书面申请。可在网教中心页面下载《XX系统数据备份委托申请》,填写系统有关信息和备份需求,经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网教中心安排实施。
第六条数据备份的内容应包括操作系统、应用软件、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等。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应保留最新版本备份,系统数据与业务数据应定期备份,保证备份内容完整,可再现系统运行环境。
第七条系统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备份方式、周期和保留时间,应根据应用系统和数据的重要程度、容量、有效利用周期等确定。一般应每周完全备份一次,每天增量备份,至少保存最近二周的完全备份文件;
第八条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、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前,应进行系统、数据、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,备份资料应保存三个月以上,以备原系统数据查询。
第九条数据备份应有明确标识,如卷名、运行环境、备份人等,便于查阅和恢复使用。
第十条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,一份在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上,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,另一份选硬盘、光盘、磁带等存储介质,与原系统运行环境物理隔离,存放在无磁性、无辐射的安全环境。
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备份数据,严防丢失、损坏,其他人员需要调阅、借用必须经系统所属部门领导批准,并做好借用登记。
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,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三条 附录:
一、数据备份方式一般有四种,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选用。
1.完全备份: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;
2.增量备份: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;
3.差分备份: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;
4.按需备份: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。
二、数据备份标识应详细记录备份数据信息,包括:卷名、运行环境、备份人。
卷名命名规则:由“应用系统名称—(数据类型+备份方式+存储介质)—备份时间—序号”四部分组成,各参数含义见下表。
应用系统名称 |
数据类型 |
备份方式 |
存储介质 |
备份时间 |
序 号 |
ABC |
0操作系统 1应用软件 2应用数据 3其它 |
0完全备份 1增量备份 2差分备份 3按需备份 4其它 |
0硬盘 1光盘 2磁带 3其它 |
YYYYMMDD 年 月 日 |
XXX |
例如:办公自动化—221—20101011—001,表示所备份的资料是:办公自动化系统,应用数据、差分备份、存在光盘上,备份时间2010年10月11日,序号001。
运行环境:操作系统名称、版本号,数据库名称、版本号等。
备份人:备份人姓名及所在单位。
附 件:XX系统数据备份委托申请表